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納保法年底上路 稅捐爭議免驚 納保官出面幫你處理為保障納稅者權益,立法院去(105)年底三讀通過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》,將於今(106)年 12 月 28 日底正式實施,未來稅捐稽徵機關將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,遇有稅捐爭議、申訴陳情案件或行政救濟時,可請求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,透過專業的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來加強保障納稅者權益。
財政部表示,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》的立法目的在於保障賦稅人權、維護人民基本生存權利,實現公平課稅及貫徹正當法律程序。其中,在維護人民基本生存權利部分,新法上路後,納稅者所得在基本生活費用以下不課稅,費用標準由財政部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所公布最近 1 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 60% 定之,並於每 2年定期檢討,而且申報 106 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就可適用。
同時,基於公平合理課稅,新法上路後,納稅者在申報或調查時,對重要事項未有隱匿或為虛偽不實陳述或提供不正確資料前提下,租稅規避原則不另作處罰,惟稅捐稽徵機關會依據實質經濟利益調整補稅,並按應補繳稅款加徵 15% 滯納金及利息,即自應補繳稅款原應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起,至填發補繳稅款繳納通知書之日止,按補繳稅款,依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計收。
此外,由於稅法既專業又龐雜,非一般納稅者能了解,因此,不少納稅者面對稅捐稽徵機關調查時,總覺徬徨無助。財政部表示,新法實施後,稅捐稽徵機關將設置「納稅者權利保護官」,納稅者有稅捐爭議時,可請求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的協助溝通協調,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亦受理申訴陳請,並提出改善建議。在納稅者依法尋求行政救濟時,民眾也可請求納稅者權
▲納保法年底上路,稅捐爭議免驚,納保官出面幫你處理。(圖/資料照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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